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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会计问题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主要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我们所关注的关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和税务问题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而言,因为非上市公司目前没有那么多的条款限制,会计和税务问题相对简单。为了方便大家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很有必要以上市公司的标准作为参照,简要地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和税务问题进行介绍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本质上是职工薪酬的一部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计入成本费用进行处理。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授予后可立即执行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在授权日根据公允价值和股票数量计算,确认为薪酬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以现金结算支付的贷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以权益结算支付的贷方计入资本公积。这种方式在实务中比较少见。

还有一种情况是,股权激励有行权条件,只有这些条件满足以后才能行权,比如员工服务年限条件或者业绩条件等。授予后有一个等待期、满足可行权条件后才行权的股份支付,这种方式的会计处理相对要复杂一些。重点是当期应确认的薪酬费用和会计处理时间的确定

1.薪酬费用的确认计算公式

当期应确认的薪酬费用=预计行权人数×支付亻股权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累计会计期间。累计会计期间是约定的服务年限或业绩达到的时限,这就是等待期。等待期的长短费用摊销影响重大,最终影响到当期利润。如果等待期超过一年,则在以后的年度中计算截至本期应确认的薪酬金额再减去前期已累计确认的金额

2.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步骤

股权激励涉及到3个重要的时点:授予日、资产负债日及可行权日。抓住了这三个时点,就抓住了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关键步骤,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在授权日,除立即执行的股份支付外,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步,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第三步,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全部或部分权益工具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的,应在行权有效期截止日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不冲减成本费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付职工薪酬在可行权日之后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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